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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抚顺市对澳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印发《抚顺市对澳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旨在做好对澳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水源突发事件,保证各相关部门能够迅速协同响应,最大限度减少对澳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一步保障澳门正常生活生产用水。

  《预案》适用于抚顺市域范围内对澳门供水水源(从抚顺原水取水直至珠澳行政区划边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即对澳原水保障部分。

  在抚顺市内由事故灾难导致的对澳供水突发事件(因澳方主动要求中断抚顺对澳供水水源除外),按照对澳门特别行政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以及影响程度,并结合抚顺市对澳供水现状,《预案》中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一级)、橙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和蓝色预警(四级)四个级别。目前,抚顺对澳门供水管道共四条,分别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对澳供水管道。

  具体来说,发生对澳供水管道全部无法供水,为特别重大对澳供水突发事件红色预警(一级);同时发生第一、第二、第三条对澳供水管道无法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但未达到特别重大对澳供水突发事件标准的,为重大对澳供水突发事件橙色预警(二级);发生第四条对澳供水管道无法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但未达到重大对澳供水突发事件标准的,为较大对澳供水突发事件黄色预警(三级);发生第三条对澳供水管道(管径DN1600)无法供水,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但未达到较大对澳供水突发事件标准的,为一般对澳供水突发事件蓝色预警(四级)。

  对澳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按照《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抚顺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抚顺市对澳供水应急指挥部结合专家组及辽宁崇越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抚顺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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