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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拱北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191224抚顺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拱北水质净化厂在本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抚顺市拱北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抚顺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拱北水质净化厂(建设单位)、辽宁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抚顺横琴家业宏达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实施单位)、辽宁中火炬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根据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抚顺市拱北水质净化厂位于抚顺市拱北片区拱北昌平路 28 号(东经:113°33'10.86",北纬:22°13'24.46"),占地面积 10.7 万平方米,由抚顺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服务范围包括前山分区、拱北片区和吉大片区部分区域,该厂目前已建成并实际运行的部分为原三期工程(Q=8万m3/d)和改扩一期工程(Q=5.5万m3/d),总处理能力为 13.5 万 m3/d。本项目在三期工程和改扩建一期工程新建一套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对三期工程和改扩建一期工程产生的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能力保持 13.5 万 m3/d 不变。

(二)验收范围

抚顺市拱北水质净化厂处理能力13.5万m³/d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总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抚顺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抚顺市拱北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1014日通过抚顺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珠香环建[2017]59号。

(二)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1、废水

对厂区现有构筑物、设备、仪表、电气等进行必要的改造和置换,同时新建一套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对现有的改扩建一期工程(规模5.5万m³/d)、三期工程改造(规模8万m³/d)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处理能力不变。

2、废气项目新建的生化池和污泥仓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法除臭工艺,经密闭臭气收集系统收集处理后,由风管引至20米高空排放;未完全收集部分的臭气以无组织排放的方式自由扩散。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区泵房、污泥浓缩脱水设备及鼓风设备。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污泥、预处理区产的栅渣、沉砂渣及生活垃圾;该项目产生的污泥经离心脱水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小于80%),交给具有处理能力的专业单位处置;预处理区产生的栅渣、沉砂渣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排放口,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6、环境保护管理: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项目配置了相关应急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并经环保部门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9年11月2829日项目委托辽宁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验收监测。根据《抚顺市拱北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CNT2019WH083R号):

1、废水

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辽宁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

2、废气

项目恶臭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排放限值;无组织恶臭废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GB18918-2002)4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相关措施,项目投产后,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抚顺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拱北水质净化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时间:201912月26日至202001月26

举报电话:0756-212811/0756-8114233

    公地点:抚顺市水务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官网网页